祁门警方开出“黑飞”罚单!
近日 祁门公安查处一起 无人机“黑飞”案件 为广大无人机爱好者敲响了警钟 8月26日17时,祁门县公安局金字牌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称金字牌镇继光村有人在放飞无人机。 民警接到举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在金字牌继光村村委会附近,发现两名群众利用无人机寻找野生蜜蜂,经民警现场问询后查明:二人在放飞无人机之前并未进行实名制登记,擅自起飞无人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祁门县公安局已对二人做行政案件处理。 警方提示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黑飞”等违法内容,不仅易引起他人效仿,增加风险隐患,自身同样也难逃法律追责,莫让网络成为违法违规的“秀场”。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大无人机爱好者务必要明确每次飞行的区域是否为管制空域,那么如何确定飞行的区域为管制空域呢?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一)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七)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如发现违法违规飞行行为 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让我们携手营造 安全有序的低空飞行环境